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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拾物处理标准 -
1. 本公司根据大韩民国关于拾物的法令《失物法》、《失物法执行令》、《民法》和本公司的规定对拾物进行保管和处理。
2. 若法律适用范围不明确,则与主管警察署协商,保管和处理拾物。
3. 本公司将拾物保管于各经营网点的CS部门。
※ 以下相应的物品可能会不受期间限制进行处理,或移交主管警察署。
1) 危险物品或法令禁止持有的物品
2) 出现恶臭、污染等问题时
3) 保管的物品可能灭失或被损坏时
4) 保管中涉及过多的费用或不便时
- 有关失物的咨询 -
江南COEX店 : (02)3466-6000
首尔龙城店 : (02)2021-6000
釜山乐天店 : (051)66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