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管理方针
(2017.06.28~2018.04.08)

GKL(株)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制定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如下。处理的个人信息除以下目的外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变更使用目的前将申请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 ① 为管理网站会员注册、确认会员注册意向、提供会员制服务而进行本人识别和认证,并且为维持并管理会员资格、施行限制性本人确认制度而处理个人信息。
  • ② 为确认民愿人身份、民愿事项、事件调查而进行联系、通知、通报处理结果时处理个人信息。
  • ③ 针对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规定登记、公开的个人信息文件,GKL(株)的处理目的如下。
개인정보파일의 처리목적
NO 个人信息文件名 运营根据 处理目的
1 7luck网站会员信息 信息主体同意 使用条款及信息主体的同意/会员管理
2 GKL网站(员工录用) 信息主体同意 与员工录用相关的信息处理、投诉处理
3 赌场的外国顾客登记信息、出入管理信息、营业活动参与信息 观光振兴法 第29条(赌场营业场所用户遵守事项) 外国顾客的出入情况管理、顾客管理

※关于GKL(株)施行的个人信息文件登记事项公开情况,详细信息请登录行政自治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门户网站(www.privacy.go.kr) → 个人信息民愿 → 个人信息阅览等要求 → 个人信息文件目录检索菜单查询。

第2条 (个人信息处理及保有期间)
  • ①GKL(株)将在法令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有及使用期间内,或在收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时信息主体指定的个人信息保有及使用期间内处理并保有个人信息。
  • ②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间如下。
개인정보 처리 및 보유 기간
NO 个人信息文件名 运营根据 保有期间(目的达成时)
1 7luck网站会员信息 信息主体同意 准永久
(注销会员时立即删除)
2 GKL网站(员工录用) 信息主体同意 完成录用时立即删除
3 赌场的外国顾客登记信息、出入管理信息、营业活动参与信息 观光振兴法 第29条(赌场营业场所用户遵守事项) 最后交易日起的10年(但是,本人要求删除时,除相关法令规定须保管的信息外,应立即删除,确保信息不会用于其他用途。)
第3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相关事项)

GKL(株)向以下机构及个人提供个人信息,提供目的及范围如下。

  • ①GKL(株)仅在信息主体同意、法律作出特别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②为处理个人信息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等民愿,GKL(株)将民愿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个人信息文件保有机构阅览。
  • ③《要求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用户信息》
    -GKL(株)向民愿申请人申请的公共机构提供个人信息,民愿处理完毕后停止保有及使用。
第4条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事项)

委托处理的个人信息事项如下。

개인정보처리 위탁에 관한 사항
NO 受托(委托)公司名称 委托(受托)期间 地址 电话号码 委托业务
1 Ring Net(株) ‘16/4/12
~
‘18/4/11
首尔市九老区数码路306(九老洞,大龙邮政大厦2期4楼) 02-6675-1500 信息系统整合及运营管理(包括机构及市场营销网站)
2 乐天观光开发(株) ‘17/1/1
~
‘18/12/31
首尔市钟路区世宗大路149(世宗路) 02-2075-3847 顾客预约机票时查询信息
  • ①GKL(株)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规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委托业务执行目的,以及个人信息处理禁止事项、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保护措施、二次委托限制、对受托方的管理及监督、损失赔偿等责任事项,认真监督受托方有无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 ②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出现变动时,GKL(株)将立即依据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公开。
第5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使方法相关事项)
  • ①信息主体(不满14周岁的指其法定代理人)可随时要求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
  • ②行使第1项规定的权利时,填写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表格文件并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发送给GKL(株)后,GKL(株)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 ③信息主体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等代理人行使第1项规定的权利。通过代理人行使权利时,应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文件中的委托书。
  • ④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项、第37条第2项规定,信息主体要求阅览及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 ⑤若相关法令明确规定相应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则信息主体不得要求删除相应个人信息。
  • ⑥针对行使信息主体权利,要求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人员,应确认其是否为信息主体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个人信息(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要求书
  •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委托书
第6条 (个人信息处理项目)

个人信息的处理项目如下。

처리하는 개인정보 항목
NO 个人信息文件名 个人信息文件中记录的个人信息项目
1 7luck网站会员信息 *必填:姓名、邮箱
*选填:国籍、性别、出生日期、会员卡号
2 GKL网站(员工录用) *必填:姓名、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座机/手机)、 照片、地址、国籍、居住国、毕业学校、 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曾担任职位)、兵役 (未服兵役的写明原因)、报勋事项(如果是 报勋对象则写明报勋编号)、互联网的个人 识别编码
*选填:工作经验(新员工)、取得资格、语学信息、获奖 经历
3 赌场的外国顾客登记信息、出入管理信息、营业活动参与信息 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外国人登记号、国籍、性别、年龄、住址
第7条 (个人信息废弃流程及方法)

①原则上GKL(株)在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立即废弃相应个人信息。但是,法律规定须要进行保管的信息除外。废弃流程、期限、方法如下。

  • A. 废弃流程
    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及个人信息文件由个人信息担当人依据内部方针流程,做出以下处理。
    • 1) 个人信息的废弃
      保有期间结束的个人信息应在结束日进行及时废弃。
    • 2) 个人信息文件的废弃
      达成个人信息文件处理目的、相应服务取消、事业结束等导致不再需要相应个人信息文件时,应在认定为不需要之日起,及时废弃相应个人信息文件。
  • B. 废弃方法
    • 1) 电子形态的信息应采用无法恢复的技术方法废弃。
    • 2) 纸质形态的个人信息应通过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的方法废弃。
第8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相关事项)

GKL(株)在提供用户一对一服务方面,未采用保存使用信息并可随时打开的“cookie”。

第9条 (个人信息安全性确保措施)
  • ① 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计划
    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计划时遵守行政自治部的内部管理指南。
  • ② 个人信息操作担当人的数量最少化及培训
    指派个人信息操作担当人,并将担当人数量减至最少,施行个人信息管理对策。
  • ③ 个人信息的访问限制
    通过赋予、变更、取消个人信息处理数据库的访问权限,采取个人信息访问限制的必要措施,并安装防火墙,防止外部非法入侵。
  • ④ 访问记录的保管及伪造·变造的预防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访问记录(网页登录、概要信息等)最少保存并管理6个月以上,通过设置保安功能预防访问记录的伪造及变造、偷窃、丢失等。
  • ⑤ 个人信息加密
    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加密后进行保存及管理
  • ⑥ 预防黑客的技术对策
    安装保安软件,预防出现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及信息破坏事故,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在限制外部访问的区域安装管制系统,通过技术及物理方式进行监控和管制。
  • ⑦ 非批准人员的出入管制
    单独设定个人信息保管系统设备的保管场所,制定并运营出入管制流程。
第10条 (侵权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向以下机构咨询侵害个人信息相关的侵权救济相关事项。

  • ▶ 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韩国网络振兴院运营)
    - 负责业务:申报个人信息侵害事实、申请商谈
    - 网站: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国号) 118
    - 地址:(138-950) 首尔市松坡区中台路135韩国网络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
  • ▶ 个人信息调解纠纷委员会(韩国网络振兴院运营)
    - 负责业务:申请个人信息纠纷调解、集体纠纷调解(民事层面解决)
    - 网站:www.kopico.go.kr
    - 电话:1833-6972
    - 地址:(138-950) 首尔市松坡区中台路135韩国网络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
  •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搜查团:(无国号) 1301, cid@spo.go.kr (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无国号) 182 (cyberbureau.police.go.kr)

另外,针对信息主体提出的个人信息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等要求,若因公共机关领导做出的处分或不作为导致相应信息主体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则信息主体可以根据行政审判法的规定内容,提出行政审判请求。

☞ 参考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www.simpan.go.kr)的电话说明

第11条 (个人信息阅览请求)
  • ① 信息主体可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规定的个人信息阅览请求。行政自治部将及时处理信息主体提出的个人信息阅览请求。

    ▶ 个人信息阅览请求的接收及处理部门
    部门名称:IT组(信息保安组)
    担当人:郑贤德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02-6421-6461、邮箱 dustpeo@7luck.com、传真 02-6421-6475

  • ② 除了向第1项规定的接收及处理部门提出请求外,信息主体还可通过行政自治部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门户网站(www.privacy.go.kr)提出个人信息阅览请求。

    ▶行政自治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门户网站 → 个人信息民愿 → 个人信息阅览等要求(须要通过公共互联网的个人识别编码进行实名认证)

第12条 (个人信息保护(各领域)负责人及担当人联系方式)

GKL(株)指派以下个人信息负责人及业务担当人保护顾客个人信息,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

처리하는 개인정보 항목
区分 部门名称 姓名 联系方式 邮箱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经营本部部长 尹 男 顺 02-6421-6010 privacy@7luck.com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人 IT组(信息保安组) 郑 贤 德 02-6421-6461 dustpeo@7luck.com
第13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 ①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17年6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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