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管理方针
(2018.04.09 ~ 2018.12.17)

GKL株式会社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特制定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GKL株式会社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除以下目的外,处理的个人信息不再用于其他用途。变更使用目的时,本公司将事前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同意。

  • ① 确认网站会员以及管理会员的注册意向;在提供会员制服务时,识别并认证会员本人、维持并管理会员资格;在执行限制性身份确认制度时,确认会员本人等。
  • ② 在处理投诉时,确认投诉人的身份以及投诉事项,并在调查事实的过程中联系、通知投诉人,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投诉人。
  • ③ GKL株式会社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出于以下目的对登记并公开的个人信息文件进行处理。
개인정보파일의 처리목적
NO 个人信息文件的名称 运营根据 处理目的
1 7luck网站会员信息 信息主体同意 使用条款及信息主体的同意/会员管理
2 GKL 网站主页(招聘相关) 信息主体同意 招聘相关信息处理、投诉事务处理
3 在赌场外国顾客登记、出入记录管理、营业活动中使用 《观光振兴法》 第29条(赌场营业机构使用者的遵守事项) 外国人出入赌场管理、顾客管理

※ 详细的GKL株式会社个人信息文件登记事项公开内容请登录行政自治部个人信息保护门户网站(www.privacy.go.kr) → 个人信息投诉 → 个人信息阅览等要求 → 个人信息文件目录搜索菜单,进行了解。

第2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时间)
  • ① GKL株式会社依据法律法规,在个人信息保有及使用期间或者在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获得允许的保有及使用期间内处理并保有个人信息。
  • ② 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间如下。
개인정보 처리 및 보유기간
NO 个人信息文件的名称 运营根据 保有期间(达成目的时)
1 7luck网站会员信息 信息主体同意 9年(注销会员时立即删除)
2 GKL 网站主页(招聘相关) 信息主体同意 完成招聘时立即删除
3 在赌场外国顾客登记、出入记录管理、信贷使用、营业活动中使用 《观光振兴法》 第29条(赌场营业机构使用者的遵守事项) 自最后交易日起的9年(但是,本人要求删除时,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管相应信息的情况除外,相应信息将被立即删除,确保在删除后不会被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使用。)
第3条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相关事项)

GKL株式会社向以下机构及个人提供个人信息,提供目的及范围如下。

  • ① GKL株式会社仅限在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② 为处理个人信息的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等要求事项,GKL株式会社会确保个人信息文件保有机构向申请人出示其个人信息。
  • ③ 《个人信息阅览及停止·删除、停止处理要求用户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公共机关保有其个人信息,并且会在受理申请处理之前保有并使用相关个人信息。
第4条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的相关事项)

委托处理IDE个人信息事项如下。

개인정보의 위탁자 및 업무내용
NO 受托(委托)企业名称 受托(委托)期间 地址 电话号码 委托业务
1 Ring Net(株) ‘16/4/12
~
‘18/10/11
首尔市九老区数码路306(九老洞,大龙POST TOWER 2期4楼) 02-6675-1500 信息系统整合及运营管理(包括机构及市场营销网站主页)
2 乐天观光开发(株) ‘17/1/1
~
‘18/12/31
首尔市钟路区世宗大路149(世宗路) 02-2075-3847 顾客预约机票时查询信息
  • ① GKL株式会社签订委托合同时会在合同书中明示,禁止在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规定委托业务的目的外处理个人信息,同时规定与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保护措施、转包限制、对受托人的管理和监督、损失赔偿等相关事项,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 ② 若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人发生变更,则立即依据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公告。
第5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权利行使方法的相关事项)
  • ① 信息主体(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指的是其法定代理人)可随时行使要求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权利。
  • ② 行使第1项规定的权利时,填写《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表格》后,通过平邮、电子邮件、传真(FAX)等发送后方可行使,GKL株式会社接收后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 ③ 行使第1项规定的权利时,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等代理人行使。此时,应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规定附件第11号表格》的格式提交委任状。
  • ④ 个人信息的阅览及停止处理要求仅限信息主体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项、第37条第2项规定行使。
  • ⑤ 提出个人信息的修改及删除要求后,若相应信息属于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个人信息收集对象,则相应信息 可能无法按照要求删除。
  • ⑥ 依据信息主体权利提出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要求时,应确认相应人员是否为信息主体本人或正当的代理人。
  •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消息》个人信息(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要求书
  •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表格》委任状
第6条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GKL株式会社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처리하는 개인정보 항목
NO 个人信息文件的名称 个人信息文件中记录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1 7luck网站会员信息
  • * 必填:姓名、电子邮箱
  • * 选填:国籍、性别、出生日期、会员卡号、手机号(使用信贷时必填)
2 GKL 网站主页(招聘相关)
  • *必填: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座机、手机)、照片、住址、国籍、居住国、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有工作经验的)、兵役事项(未服兵役的写明事由)、报勋事项(如果是报勋对象则填写报勋编码)、i-PIN固有识别代码
  • *选填:工作经历(新入职)、资格事项、语言学信息、获奖经历
3 在赌场外国顾客登记、出入记录管理、信贷使用、营业活动中使用 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外国人登录证号、国籍、性别、年龄、住址、手机号
第7条 (个人信息废弃流程及方法)
  • ① 原则上,GKL株式会社将在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立即废弃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是,其他法律明确规定进行保存的情况除外。废弃的流程、期限及方法如下。
    • A. 废弃流程
      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信息文件在个人信息负责人的负责下,依据公司内部方针流程,做出以下处理。
      • 1) 个人信息的废弃
        保有期间到期的个人信息应自到期日起立即废弃。
      • 2) 个人信息文件的废弃
        因个人信息文件达成处理目的、相应服务废止、事业终止等事由,相应个人信息文件不必继续保管时,应自认定为没有必要继续处理个人信息之日起,立即废弃相应个人信息文件。
    • B. 废弃方法
      • 1) 电子形态的信息通过无法再恢复的技术方法废弃。
      • 2) 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通过粉碎机粉碎或者通过焚烧的方法废弃。
第8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程序的安装·运行及拒绝等相关事项)

GKL株式会社不会使用保存用户使用信息后可随时打开的“插件(cookie)”,以向用户提供个人定制型服务。

第9条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 ①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及执行依据行政自治部的内部管理方针进行。
  • ② 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的简化及培训
    GKL株式会社安排尽可能少的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执行个人信息管理对策。
  • ③ 个人信息使用限制
    GKL株式会社通过赋予、变更、撤销个人信息处理数据库系统使用权限的方式,采取限制使用个人信息的必要措施。另外,公司还通过防火墙系统阻断外部的无端访问。
  • ④ 访问记录的保管及伪造、变造的预防
    GKL株式会社对访问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网页登录、梗概信息等)至少保存、管理6个月,并通过安保功能预防访问记录的伪造、变造及盗窃、丢失等事故的发生。
  • ⑤ 个人信息的加密
    用户的个人信息已被GKL株式会社加密后保存并管理。
  • ⑥ 应对黑客等的技术性对策
    为防止黑客或计算机病毒导致个人信息泄漏及损坏事故的发生,GKL株式会社已安装安保软件并进行定期的更新和检查,还在限制外部访问的区域安装了系统,通过技术和物理措施进行监控和阻断。
  • ⑦ 对未经许可人员的出入管制
    GKL株式会社单独指定了保管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系统安装场所,并指定和运营了出入管制流程。
第10条 (侵权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向以下机构咨询个人信息侵害相关救济及商谈事项。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网络振兴院运营)
- 负责业务:个人信息侵害事实举报、商谈申请
- 网站: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国号) 118
- 地址:(138-950) 首尔市松坡区中台路135韩国网络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个人信息纠纷调停委员会(韩国人网络振兴院运营)
- 负责业务:个人信息纠纷调停申请、集体纠纷调停(解决民事事件)
- 网站:www.kopico.go.kr
- 电话:1833-6972
- 地址:(138-950) 首尔市松坡区中台路135韩国网络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搜查团:(无国号) 1301, cid@spo.go.kr(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无国号) 182(cyberbureau.police.go.kr)

另外,关于个人信息的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等相关信息主体人的要求,若信息主体人因公共机关领导做出的行政处分规定或不作为等而受到权益侵害,则可以依据《行政审判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审判请求。

☞ 参考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www.simpan.go.kr)的电话号码说明

第11条 (个人信息的阅览请求)
  • ① 信息主体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规定,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阅览请求。行政自治部应迅速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阅览请求。

    ▶ 个人信息阅览请求的接收及处理部门
    部门名称:IT组(信息保安部门)
    担当人:郑贤德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02-6421-6461、邮箱 dustpeo@7luck.com、传真 02-6421-6475

  • ② 除了第1项列举的阅览请求接收及处理部门以外,信息主体还可以通过行政自治部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网站”(www.privacy.go.kr)提出个人信息阅览请求。

    ▶行政自治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支援网站 → 个人信息事项 → 个人信息阅览等要求(须要通过公共i-PIN进行实名认证)

第12条 (个人信息保护(各领域)主管领导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GKL株式会社安排以下个人信息负责人和实务负责人保护个人信息并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用户投诉。

처리하는 개인정보 항목
区分 部门名称 姓名 联系方式 邮箱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经营本部部长 尹 男 顺 02-6421-6010 privacy@7luck.com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人 IT组(信息保安组) 郑 贤 德 02-6421-6461 dustpeo@7luck.com
第13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 ①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18年4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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