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管理方针
(2021.06.25 ~ 2022.08.31)

为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规定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快速、顺利地处理相关问题,GKL(株)将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指南。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① GKL(株)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正在处理的个人信息不能用于以下目的之外,如果使用目的发生更改,信息主体将执行必要的措施,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规定另行同意等。

  • 1. 根据会员加入意向确认、为提供会员制服务而识别和认证本人身份、维持和管理会员资格、为实施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本人确认、防止服务不当使用、处理满14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时法定代理人同意与否、各种公告和通知、问题处理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 2. 在处理投诉时,确认投诉人的身份以及投诉事项,并在调查事实的过程中联系、通知投诉人,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投诉人。

② GKL株式会社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出于以下目的对登记并公开的个人信息文件进行处理。

개인정보파일의 처리목적
NO 个人信息文件的名称 运营根据/处理目的 个人信息文件中记录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保有期间
1 7luck网站会员信息 信息主体同意/会员管理 *必填:姓名、电子邮箱, 密码
*选填:国籍、性别、出生日期、会员卡号、手机号
3年
2 使用赌场的顾客信息 《观光振兴法》 第29条, 特定金融信息法第5条第2项/限制出入和确认身份,顾客管理 姓名、邮箱地址、护照号码, 外国人登记号, 手机号码, 住址, 国籍, 职业 最终交易日起5年
信息主体同意/活动等营销 *选填:SMS接收同意

※ 详细的GKL株式会社个人信息文件登记事项公开内容请登录行政自治部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www.privacy.go.kr) → 个人信息投诉 → 个人信息阅览等要求 → 个人信息文件目录搜索菜单,进行了解。

第2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时间)

① GKL(株)仅在第一条(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信息主体同意、法律的特殊规定等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② 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有期间如下。

  • 1. 7luck市场营销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 : 3年(注销会员时立即删除)
  • 2. 赌场客户管理 : 最终交易日起5年(退出会员时,负责部门接收后立即删除。但是,如果相关法令要求保存相关信息,则除外。)
第3条 (个人信息的目的外使用和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① GKL(株)仅在第一条(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规定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仅在信息主体同意、法律的特殊规定等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② GKL(株)正在向第三方提供如下所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目的外使用和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Click

第4条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① 为了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GKL(株)委托以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

개인정보의 위탁자 및 업무내용
NO 受托(委托)企业名称 受托(委托)期间 地址 电话号码 委托业务
1 (株)KCC 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20/10/16
~
‘22/10/15
ソウル特別市 江西區(江西区) 空港大路 665 02-6090-7800 信息系统运营管理(包括机构及市场营销主页)
2 现代梦想之旅 '21/06/01
~
‘23/05/31
首尔市瑞草区南部循环路2583 02-723-2233 顾客预约机票时查询信息

② GKL株式会社签订委托合同时会在合同书中明示,禁止在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规定委托业务的目的外处理个人信息,同时规定与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保护措施、转包限制、对受托人的管理和监督、损失赔偿等相关事项,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③ 若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人发生变更,则立即依据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进行公告。

第5条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行使方法)
  • ①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对GKL(株)行使个人信息阅览、更正、删除、暂停处理等权利。
  • ② 第1项规定的权利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令》第41条第1项内容,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FAX)等方式向GKL(株)行使,提出请求后,GKL(株)将立即采取相应行动。
  • ③ 行使第1项规定的权利时,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人等代理人行使。此时,应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规定附件第11号表格》的格式提交委任状。
  • ④ 个人信息的阅览及停止处理要求仅限信息主体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项、第37条第2项规定行使。
  • ⑤ 提出个人信息的修改及删除要求后,若相应信息属于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个人信息收集对象,则相应信息 可能无法按照要求删除。
  • ⑥ 依据信息主体权利提出阅览、修改、删除、停止处理要求时,应确认相应人员是否为信息主体本人或正当的代理人。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告示(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告示)附件第8号]个人信息阅览申请书☞Click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法的告示(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告示)附件第11号]委托书 ☞Click

제6조(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① GKL(株)负责总管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业务,针对与处理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主体的不满处理和损害补救等,GKL(株)指定了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 : 權益峻
  • 部门名称 : 经营本部部长
  • 职务等级:高级管理人员
  • 联系方式 : <02-6421-6005>, <privacy@7luck.com>
  • ※ 已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

▶处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问题事项的部门

  • 部门名称 : 信息保护部
  • 职务等级 :洪雨植
  • 联系方式 : <02-6421-6463>, <hasalco@7luck.com>

② 信息主体可以与个人信息保护主管和负责部门联系,以了解在使用GKL(株)时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投诉处理和损害补救等。GKL(株)将及时地回答和处理信息主体的询问。

第7条 (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GKL株式会社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처리하는 개인정보 항목
NO 个人信息文件的名称 个人信息文件中记录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1 7luck网站会员信息
  • 必填信息:姓名、电子邮箱, 密码
  • 选填信息:国籍, 性别, 邮箱地址, 会员卡号, 手机号码
2 使用赌场的顾客信息
  • 必填信息:姓名、邮箱地址、护照号码, 外国人登记号, 手机号码, 住址, 国籍, 职业
  • 选填信息:SMS接收同意
第8条 (个人信息废弃流程及方法)

① GKL(株)在不需要个人信息(包括保留期的到期和达到处理目的)时,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② 如果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期已过,或者达到了处理目的,但根据其他法律须要继续保留个人信息,则可以将相应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文件)移动到单独的数据库(DB)或保留到不同的存储位置。

③ 销毁个人信息的流程和方法如下。.

  • 1. 废弃流程
    • 针对需要销毁的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文件),GKL(株)制定销毁计划后进行销毁。GKL(株)计划选定发生销毁原因的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文件),获得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文件)。
  • 2. 废弃方法
    • GKL(株)计划销毁以电子文件格式记录或保存的个人信息,使其无法打开,并使用粉碎机粉碎或焚烧记录在纸面文档中的个人信息。
第9条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①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GKL(株)计划正在采取以下措施。

  • 1. 管理措施: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培训员工等
  • 2. 技术措施:管理访问权限(如个人信息处理系统)、安装访问管制系统、加密(如唯一识别信息)、安装安保程序
  • 3. 物理措施:管制计算机房、档案室等的访问
第10条 (侵权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向以下机构咨询个人信息侵害相关救济及商谈事项。

<以下机构不属于GKL(株)计划,如果须要GKL(株)自行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投诉,或者对损害补救结果不满意,或者需要更多帮助,请与我们联系。>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网络振兴院运营)
- 负责业务:个人信息侵害事实举报、商谈申请
- 网站: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国号) 118
- 地址:(58324) 全南罗州市振兴路9(光明洞301-2)3楼,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个人信息纠纷调停委员会(韩国人网络振兴院运营)
- 负责业务:个人信息纠纷调停申请、集体纠纷调停(解决民事事件)
- 网站:www.kopico.go.kr
- 电话:(无国号) 1833-6972
- 地址:(03171)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道209,政府首尔大厦4楼

▶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科:1301 (privacy@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182(cyberbureau.police.go.kr)

第11条 (个人信息的阅览请求)
  • ① 信息主体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规定,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阅览请求。行政自治部应迅速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阅览请求。

    ▶ 个人信息阅览请求的接收及处理部门
    部门名称:信息保护部
    担当人:洪雨植
    联系方式:02-6421-6463、hasalco@7luck.com

  • ② 除了第1项列举的阅览请求接收及处理部门以外,信息主体还可以通过行政自治部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网站”(www.privacy.go.kr)提出个人信息阅览请求。

    ▶行政自治部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 个人信息事项 → 个人信息阅览等要求(必须有I-PIN以便本人确认)

第12条(追加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的标准)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3款和第17条第4款,考虑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执行令》第14条第2款的规定,GKL可以在未经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追加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
  • 〈因此,GKL为了在没有得到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追加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将考虑以下事项〉
  • ▶追加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是否与当初的收集目的相关。
  • ▶根据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或处理惯例,是否有可能追加使用和提供。
  • ▶个人信息的追加使用和提供是否不正当地侵犯了信息主体的利益。
  • ▶是否采取了假名处理或加密等确保安全性的必要措施。
第13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 ① 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1.06.25日起施行。
  • ② 之前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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